关于进一步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绍兴市越城区文化教育局 越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的
通 知
区属各校: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
越城区文化教育局 越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区属各中小学、幼儿园:
2008年,我区全面建立了督学责任区制度。一年多来,督学责任区制度在提升“学在越城”教育品质、推动越城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中,起到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发挥督学责任区制度的作用,使督学责任区制度真正成为保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和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的教育督导新机制,现就进一步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督学责任区规范化建设
㈠规范责任区督学常规管理
1.责任区督学由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工作需要,在符合督学任职条件的对象中选聘,并依法行使督学职责。
2.督学责任区的工作机制、督查方略、考核方案等由区文教局和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制定,日常工作由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安排。
3.责任区督学承担该责任区经常性督导任务。
4. 建立督学责任区督导档案,责任区督学的专项督导记录、视导随访记录等要及时归档,每年要有完整的综合评价,作为对学校工作评价的重要依据。
㈡明确责任区督学工作职责
1.指导学校管理工作。引导学校确立发展目标,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并对学校作出动态评价。督促和帮助学校推进依法办学,切实规范办学行为。指导学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
2.指导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参与责任区学校的各种重大教育教学活动,引导和监督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严格执行课程计划,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形成办学品牌和办学特色。
3.积极推广先进办学理念和做法。发现、推广、引进教育教学先进管理经验与做法,提高学校办学水平。
4.及时客观地提出督学建议。将督导活动中发现的、可能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以及违背教育规律的倾向性问题,及时向区文教局、区教育督导室报告并提出意见、建议。协助处理和解决责任区内学校违规办学的群众来信来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群众反映较多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了解和随机督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5.按时参加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室组织的各类督导评估活动,每学期开展随机督导不少于两次。年末向督导室提交责任区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汇报及调研文章。
6、完成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明确责任区学校职责
1.责任区学校应与责任区督学保持联系,提供教育督导信息,举行重大活动时邀请责任区督学观摩、巡视。
2.开展教育督导工作时,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主动配合、支持责任区督学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信息,并为责任区督学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认真研究落实责任区督学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4、责任区学校对督导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责任区督学当面作出解释和说明,也可向区人政府教育督导室或区文教局提交书面复核申请。
二、进一步规范责任区督学工作程序
责任区督学凭督学证可随时到责任区内学校进行经常性督导活动。督学开展督导活动时,必须坚持原则,遵纪守法,秉公办事,不能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经常性督导应由两名督学参加,一般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督学出示督学证,说明督导目的和程序,向被督导学校提出工作配合要求;
2.通过深入课堂、参加学校活动、师生交流、查阅资料、实地察看、走访社区等方式采集信息;
3.认真填写相关记录表册;
4.根据需要与被督导学校交换意见。
三、进一步强化责任区督学的业绩考核
区文教局、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按年度对责任区督学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对其中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奖励。责任区督学要认真规范履行责任区督学的工作职责,按要求完成责任区督导检查的各项任务。每次督导结束后,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写好督导报告,并将督导报告和《督导反馈表》及时交回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四、进一步落实督学责任区保障机制
(一)定期研究督学责任区工作。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每学期召开责任区督学会议,总结交流督学责任区工作,分析和研究督导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部署督学责任区工作任务。
(二)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从教育督导工作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出发,解决责任区督学开展工作所需费用。组织开展责任区督学业务培训与对外交流,按规定保障责任区督学工作性补助。
(三)正确利用责任区督学评估结果。责任区督学检查结果与中小学及幼儿园的各项评先评优和年度考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