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城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规程
越城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落实《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规范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依据《教育督导条例》、《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规程》,结合越城教育督导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制定计划。责任督学应根据区教育督导部门年度工作安排、区教育工作重点、挂牌督导八个主要事项及区教育系统存在的短板,结合所负责学校实际情况,以学期为单位制定工作计划。计划需在《越城区责任区督学工作手册》上做好记录,报教育督导部门审核备案,在挂牌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
第三条 确定方案。每次督导,责任督学应事先制定督导方案,明确任务和重点,填写学校督导记录表,包括督导学校、时间、目的和内容。
第四条 学习文件。根据督导事项,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熟悉与本次督导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等相关文件精神,做到有的放矢。
第五条 督导方式。责任督学可根据督导需要,提前要求被督导学校就有关事项进行准备;也可事先不通知学校,随机实施经常性督导。
第六条 持证督导。责任督学实施督导,应出示督学证,规范督导。
第七条 校园巡视。责任督学在校园巡视中,要把安全工作作为头等重要内容,认真检查学校设施设备,注意了解管理、使用、安全、卫生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学校,排除安全隐患。
第八条 深入课堂。责任督学要把深入课堂听课作为督导的重要内容与方式,了解教学情况,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授课方式、课堂互动、教学效果等。应做好课堂记录,课后与教师沟通,提出意见。深入课堂也可采用随机进入课堂听课的方法。听课不要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第九条 查阅资料。责任督学可查阅学校校务管理、财务管理、教学管理、人事管理、后勤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学校有关会议和活动记录、学生学籍档案、财务账目、教师教案、学生作业等。应尊重学校办学特色,不宜公开的信息要严格保密。
第十条 问卷调查。责任督学可依据督导事项设定调查问卷,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开展调查,全面了解学校真实情况或师生诉求。
第十一条 参加活动。责任督学可按有关文件规定参加所负责学校的有关会议和活动。
第十二条 座谈走访。责任督学可随时与校长、教师、员工、学生交流,召开教师、家长或学生座谈会,了解学校管理、教学和学生学习活动等情况;也可走进社区、学生家庭及相关单位,了解群众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必要时可通过暗访、单独访谈等方式进行访谈。要保护走访调查对象隐私。
第十三条 督导记录。责任督学在督导中,可通过记录、拍照、录音、复制文件等方式,对现状、问题、意见等进行记录。
第十四条 交流反馈。责任督学应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形成反馈意见,及时和学校沟通交流。反馈宜采用交流互动反馈方式。
第十五条 整改通知。责任督学在督导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书面报告教育督导部门,提出整改意见,由教育督导部门向学校及相关部门发出《工作联系单》或《整改通知书》,明确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
第十六条 督促整改。责任督学应根据《工作联系单》或《整改通知书》要求,督促学校或有关部门认真整改。对在期限内没有及时处理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应及时报告教育督导部门。
第十七条 信息整理。责任督学应及时进行督导信息整理,按规定提交督导报告。督导报告应包括督导任务、督导过程、典型经验、突出问题、督导结论以及督导建议等。报告应实事求是、观点鲜明、文字简练、言之有据。
第十八条 总结改进。责任督学应对督导工作进行总结以改进工作,接受教育督导部门的检查和考核。
第十九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越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6年6月15日